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具体详见拙作《【实务】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三、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已经开具的专票用发票和带税率的普通发票能否免征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2、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来源于税务总局官方解答)。
六、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此次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工具对疫情期间提供民生服务的企业的一种扶持,属于特殊时期的临时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截至时间要看疫情发展情况,纳税人需要随时关注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