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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二)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三)(三)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余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 (四)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 
    五)(五)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六)(六)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